第一節
第一條 為促進中國防偽行業企業質量信用建設和行業守信自律,提升行業質量信用管理水平,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和民政部等八部門發布《關于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的意見》、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加強企業質量信用監管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國防偽行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組織成立中國防偽行業“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把握行業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的工作方向;指導、監督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委辦)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包括:負責編制評價指標體系、確定企業質量信用等級等。
評委會下設評委辦,負責受理參評企業的申報受理、資料審查、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價;對評價程序實施監督、發布評價結果、跟蹤評價效果、受理投訴和舉報、推動評價結果運用、對取得質量信用等級企業監督管理;建立并維護參評企業的信用檔案;為會員企業開展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服務等日常工作。
第三條 質量信用是指企業履行其質量承諾的能力和程度。這種能力由企業在遵守質量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標準以及兌現質量承諾(或履行質量約定)的基礎上,提供產品(服務)在全壽命周期內滿足消費者(用戶)的需求或期望來實現。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內容主要包括被評價企業近三年內遵紀守法情況,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及運行情況,消費者反饋意見等。
第二節等級的劃分
第四條 中國防偽行業企業質量信用等級依據國家標準GB/T23791-2009《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劃分,從高到低分為A、B、C、D四等,每等可進一步細分為級。在同一等中的每級差別,用字母的數量來區分,最多使用三個。例如A等細分為A級、AA級、AAA級,字母數量越多,表示質量信用程度越高(質量信用風險越低)。
一、質量信用A等企業:企業在三年內質量信用風險很小,具有維持高水平質量信用的主觀意愿、產品質量和保障能力,在近三年內無質量信用不良行為記錄。
二、質量信用B等企業:企業在近三年內質量信用風險較小,具有維持其質量信用水平的主觀意愿、產品質量和保障能力,無質量信用不良行為記錄。
三、質量信用C等企業:企業在近三年內質量信用風險較大,維持其質量信用水平的主觀意愿不強、產品質量不穩定、保障能力較低,存在質量信用相關不良行為記錄,但未出現嚴重質量失信事件,也未因質量失信行為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
四、質量信用D等企業:企業在近三年內信用風險很大,企業違法生產經營,且給社會和(或)顧客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
第五條 基于國家標準GB/T 31863-2015,結合防偽行業管理等要求,制定中國防偽行業企業質量信用評價指標(見附件1)。企業質量信用評分標準中的評價指標由基本指標和專項指標構成?;局笜耸情_展企業質量信用評價的共性指標,可分為:貫徹質量誠信理念,履行質量承諾能力,兌現質量承諾表現。專項指標是根據行業特點制定的個性指標。
第六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采用百分制評分標準(見附件2)。
第三節申報條件及評價程序
第七條 申報條件如下:
一、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滿3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會員單位。
第八條 對參加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的企業,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請 參評企業向評委辦提交下述申報材料(含申報材料電子版):
(一)《中國防偽行業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申報表》(見附件3)及相關有效材料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二)其他需要提交的相關企業信用的證明材料。
二、形式審查 評委辦對申報企業是否符合本辦法中申報條件的規定;提交的申報表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附件材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查。
三、信息核實 評委辦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實。
四、初評 評委會根據評審內容要求進行認真評議,形成書面評審意見。經綜合評議后,確定參評企業的企業質量信用等級。
五、公示 評委辦將初定為AAA、AA、A級的企業名單通過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網(www.euorpcarparks.com)和《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0天,接受會員和社會公眾的質詢和監督。對評價結果有異議,應在結果公示后的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提出復議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據,重新對企業的質量信用進行評價,確定企業的質量信用等級。
六、確定等級 在公示期無異議或異議已處理,確定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審核批準。
七、結果發布和授牌 參評企業評價結果統一稱為“質量信用評價***級信用企業”,評價單位為中國防偽行業協會,評價結果在上述網站和有關媒體上進行發布;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向獲得企業質量信用A級以上企業頒發統一樣式和編號的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證書和標牌。
八、檔案管理 對所有參評企業建立質量信用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第九條 評價周期 為維持質量信用等級的有效性和連續性,參評企業應在取證之日后3年內重新復評,換發證書。企業應提前半年向中國防偽行業協會評委辦提出行業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申請,評委辦按程序對參評企業質量信用等級進行重新認定。企業質量信用等級每年組織評審一次,鼓勵企業質量信用管理水平有重大進步的企業,及時參與評價,不受3年時間約束。
第四節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原則
第十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遵循“自愿、公開、公正、科學、嚴格”的原則。
第十一條 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為參評企業在評價過程中涉及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
第十二條 按照中國防偽行業協會評委會制定的計分標準進行。
第五節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質量信用A等企業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納入守信企業管理,有針對性地做好服務,在政府相關活動中優先推薦;情節嚴重的失信企業,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列入黑名單,必要時在網站和其他媒體上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 參加中國防偽行業協會質量信用評價工作的企業,經過信用評價獲得質量信用等級后,自覺接受中國防偽行業協會與社會各界的監督。評委辦對被參評企業實行動態監督和管理。
第十五條 任何企業或個人,均可向評委辦舉報或投訴,并提供真實有效證據。
第十六條 在申報過程中或取得企業質量信用評價等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將在相關網站、報刊等媒體上進行公示的同時,根據本辦法及時吊銷該企業的現有企業質量信用等級:
一、在省級(含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產品質量問題不合格企業;
二、出現重大質量投訴,經核查屬實的;
三、出現重大環境污染的企業;
四、出現重大生產和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
五、屬于國家強制性認證或許可證等管理范圍的產品,其證書超過有效期的;
六、因違法經營被查處的;
七、在信用等級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質量信用證書的;
八、其它重大質量失信行為。
第六節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相關附件技術內容將根據需要,適時組織修訂。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長期有效。